2男子酒駕各遭罰款一萬監三天
另加控無牌駕駛入獄一個月
出版日期: Thursday, August 0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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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酒駕和一名撞後逃的罪犯被警方帶離法庭時攝。
【斗湖二日訊】兩名男子承認酒後駕駛,今天在斗湖推事法庭被判罰款10,000令吉和入獄三天。他們也因無牌駕車罪成,被判入獄一個月了
30歲的Mohammad Sairul Perre Aundry Abdullah和18歲的Mohd Zulkifli Osman分別被判罰款10,000令吉及坐牢3日。兩名被告如果未能支付罰款,則需額外入獄三個月。兩名被告也因被裁定沒有駕駛執照而被判入獄一個月。
兩名被告是被控於2022年7月23日晚上12點55分至凌晨1點在俗稱喝茶街的沈華成路地區的路上犯下該罪行。
呼吸測試結果顯示,兩名被告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了規定的50毫克酒精在100毫升血液的限制。
根據1987年交通法第45A(1)條款,如果罪名成立,這兩名被告將被判最高兩年監禁和最高3萬令吉罰款。
Mohammad Sairul還將被禁止在兩年內持有駕駛執照,而Mohd Zulkifli在刑滿後將被移交給馬來西亞移民局。
與此同時,另一名外國男子因涉及一名行人的交通事故被判入獄兩個月。
19歲的Muhammad Yassin Hassan在認罪後被判刑。根據控狀,他在1月30日下午4點30分在斗湖阿拔士三英里騎摩托車時發生致命事故,但在事發後24小時內沒有向警方投報,也就是涉嫌所謂的撞後逃。
根據1987年交通法第52(2)條款,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最高2,000令吉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
上述案件是誰由檢察官佐安李助理警監處理,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在辯詞中,佐安李警官強調酒後駕駛案件在本地和全國範圍內日益嚴重。
因此,她請求法庭判處相應的刑罰,以作為對其他司機的教訓和警示,不要在酒後駕車。推事聽後判決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