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華堂特大一致通過修章授權總會長領導中委會
可動用百萬令吉購會所
出版日期: Saturday, August 24, 2024
文本大小:
■沙華堂成功召開特大。
【亞庇廿三日訊】沙巴中華大會堂在今日召開的2024年度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上,一致通過修改章程,授權由總會長領導的中委會,可動用不超過一百萬令吉存款,以購買一棟4層角頭店屋,充為沙巴中華大會堂大樓。
沙華堂命中的店屋是在亞庇市中心甘榜亞逸交通圈旁的角頭店屋,目前是租給肯德基快餐做生意。
據沙巴中華大會堂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在大會上報告,該店業主原本叫價四百卅萬令吉轉讓店屋,因為他與業主的交情關係,業主願意以三百九十八萬令吉成交。
他強調,大會堂堪稱是個有錢的社團,目前有一百五十萬存款,希望特大通過修改章程,而能提出一百萬令吉做為置產用途,如應付預付金、定金及其他官方手續等費用。
他披露,依估計,購買該產業至少要花五百萬令吉,故此沙華堂準備向 RHB銀行貸款馬幣三百萬元作為購買會所之需。
根據RHB銀行借資需要有擔保人,因此他在大會上要求特大通過讓總會長充當擔保人,並記錄在案。
特大也接納由中委會成立以會長為首的籌幕購買會所基金小組進行籌款,包括向沙巴州政府申請撥款資助。
並授權管理委員會,以負責處理會所的維修保養、租賃、租金及大廈 各單位的用途等事務。
特大今日修改的章程第十章,乃增加“10.6 如有需要,本會可向銀行或金融機構申請並獲取貸款或信貸便利。”
至於“第十二章:信托人”的章程,則全文以“第十二章:產業”全面替代:其內容為:
12.1 本會可向政府申請土地或購買和擁有不動產。
12.2 本會之不動產須依1966年社團法令(第 335法令)第9(b)條文登記在本會名下。本會應屆委員即經社團註冊官簽證書認可的總會長、署理總會長及總財政三人(隨後概稱“執行人”),負責簽署有關購置或任何涉及本會不動產權利轉移的法律文件。
12.3 除非已依下列條文取得會員大會之授權及 核准,執行人不得變賣、轉讓、發給或抵押本 會之不動產。
12.4 如執行人因死亡、辭職、被定刑事罪、破產、精神失常、失蹤達一年之久或抵觸本會章程或條規而被解職,會員大會可另選他人递補之。
12.5 除非已在會員大會以出席並有投票權之會 員代表3/4多數通過特別議決案授權及批准,本會之不動產不得變賣、轉讓或發給。
12.6 除非已在會員大會以出席並有投票權之會員代表2/3多數通過議決案授權及批准,本會之不動產不得抵押、典押或以任何形式充當數額透支,貸款或任何信貸便利之抵押品。
今日的特大以大會議長拿督周寧忻主持,全體出席者一致通過及接納上述所討論的事項。丹斯里在大會上呼籲各屬會特別是有錢的屬會踴躍支持大會堂購置產業,讓他們的芳名可以在征信錄中銘記下來,這些捐款也可以分期繳付。他點算後稱,以大會堂的一百萬令吉,以及州政府的撥款,加上他本人,山打根馬會、拿督黃小娟、甲必丹馮春發、甲必丹林文燦、甲必丹符和榮、拿督李英輝等多名會員的認捐,因此,他們只需籌募兩百萬左右,希望借助大家的力量,讓所需的款項能早日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