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3歲少女罪成判監5年
75歲華翁獲准暫緩刑罰
出版日期: Friday, September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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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的被告獲法庭允許被告的律師申請推遲執行判決。
【斗湖廿六日訊】75歲華籍老翁Jack鄺被控性侵犯13歲少女案件今日下判,斗湖地方法庭法官羅斯里賓阿末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及判處入獄5年。
由於被告要對判決進行上訴,法官批准被告申請暫緩執行刑罰及保釋。
法官羅斯裡阿末在下判時指辯方,未能在檢方陳述結束時提出合理的疑點,因此宣判對75歲的被告罪名成立。
已獲得澳大利亞公民身份的被告,是被控於2023年5月20日上午7點20分至上午8點之間,在碧雅園的一所房子裡,對13歲的受害者(事發時)進行身體性侵犯。觸犯《2017年針對兒童的性犯罪法》第 14(a) 條文,在條文下罪成者最高可被判處不超過20年的監禁和鞭打。
副檢察官末蘇海米要求法庭對被告判處重刑,除了受害人遭受的創傷影響之外,還考慮到公共利益因素。
此外,蘇海米還反對辯方要求推遲執行刑期,理由是澳大利亞人逃跑的風險很高。
不過,法庭仍允許被告的律師申請推遲執行對其委託人的判決,並維持之前的保釋金額。
在今年1月3日開始的整個審判過程中,檢方傳喚了兩名證人,而辯方只傳喚了一名證人,即被告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