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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壞州政府財物
黃嘉怡改口認罪遭罰款2千令吉
出版日期: Tuesday, October 0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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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卅日訊】一名單親媽媽毀壞州政府財物,造成3千700令吉的損失。她在案件開審前改口認罪,遭法庭判決罰款2千令吉。

32歲的黃嘉怡(譯音)乃被控於2023年7月4日下午1時45分左右,在伊斯蘭宗教理事會大廈的州青體部辦事處,毀壞一部電腦主機、一個電腦顯示屏和一部打印機,造成3千700令吉的損失,觸犯刑事法典第427條文。

案情指州青體部常務秘書(被告的前夫)在案發前正在辦事處内,被告闖入該辦事處後大聲喧嘩,並在過程中還用手指指著前夫破口大駡,同時恐嚇對方,之後毀壞上述財物。

副檢察司尤萬巴拉特蘭在向推事蘇克里莫達陳述案情時,指被告的激進行為是因不滿前夫與她之間的家庭事務所引起。被告在毀壞州政府財物的同時,也毀壞了一些前夫的私人物品。

被告承認罪狀,並由辯護律師拿督藍星代為向推事求情,指被告乃初犯,盼勿僅以遭破壞的財物做為判刑考量,並要求納入被告犯案的動機,既與前夫有關。他期盼推事對其當事人從輕發落,以罰款判刑。副檢察司則要求推事判下適當刑罰。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2個月牢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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