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銀行違金融機構法 遭國行罰款66萬令吉
出版日期: Wednesday, October 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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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讯) 大马农业银行(Agrobank)因没有遵守2002年金融机构法令,9月3日遭国家银行以强制落实管理货币惩罚(AMP)条文,需缴交66万令吉的罚款,此举旨在惩戒银行同业,若抵触法令需付出代价。
国行的文告指出,农业银行是抵触2002年金融机构发展法令(DFIA)第41(4)节条文,加上第27.4.1,24.4.2,28.3.1以及28.3.2段反洗黑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以及金融机构目标性金融制裁(AML/CFT及TFSfor FIs)的决策。
根据AML/CFT及TFSfor FIs决策文件,向国行呈报的金融机构需对现有,潜在或新客户进行制裁筛查,作为对客户尽责调查的部分工作,金融机构也需筛选所有客户的资料,在不拖延的情况下,可以即时向有关当局公布相关名单。
国家银行是在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农业银行抵触法令,揭发农业银行的内部措施与程序,与该银行在落实决策时出现反差,即无法对客户和受惠业者,展开即时的制裁筛选,这个差距可让该银行面临被用作提供恐怖主义融资,以及融资迅速增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