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拿篤丹道向元首宣戰•斬首肢解大馬警察
聯邦法院維持判決7菲恐怖份子難逃一死
出版日期: Thursday, October 03, 2024
文本大小:
入侵拿篤丹道的7名菲律賓籍男子提出減刑申請,但遭聯邦法院駁回,維持死刑判決。
【布城二日訊】聯邦法院維持七名參與2011年拿篤丹道入侵事件的菲律賓恐怖分子向最高元首宣戰被判處死刑的判決。
在一致裁決中,由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文端瑪特領導的聯邦法院三司維持了對上訴人的死刑判決。
她表示:“所有上訴人的申請均被駁回,死刑判決維持原判。”
聯邦公院三司包括上訴院院長阿邦依斯甘達阿邦哈欣和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汀哈山。
這七名上訴人曾提出申請,要求根據2023年強制死刑廢除法案將其死刑改判為監禁,該法案於去年7月4日生效。
上訴人包括60歲的達圖阿米巴哈胡辛基蘭,他是自稱為蘇祿蘇丹的賈馬魯基蘭的侄子,其他人包括52歲的阿提克胡辛阿布巴卡、49歲的巴薩德·H·曼努埃爾、59歲的維吉利奧內馬爾帕圖拉達、68歲的阿爾瓦齊爾奧斯曼、70歲的塔尼拉合和75歲的朱勒罕拉希德。
在新法律下,法官可酌情判處死刑或不少於30年、最多40年的監禁。
檢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蘇基代表檢察總署,律師默文哈桑賽尼代表上訴人。
杜蘇基在陳詞中表示,這是一宗嚴重的犯罪案件,必須判處嚴厲的刑罰以儆傚尤。
他指出:“這起案件的嚴重程度與其他案件不同,九名警察在事件中殉職,其中一些人被斬首並被肢解。”
他說:“這是由外國敵人發起的入侵,我們不能向公眾傳遞錯誤信息。因此,必須維持死刑。”
同時,默文在陳詞中請求法庭恢復亞庇高庭先前判處的終身監禁,並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其當事人直接參與入侵。
他說:“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殺害任何人。我們認為高庭的判決是正確的。鑑於他們年事已高,我們請求給予他們一個機會。”
2016年7月26日,亞庇高庭在依據刑法第121條判決這七名男子向最高元首宣戰罪名成立後,判處他們終身監禁。
高庭裁定,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直接參與入侵期間的衝突,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殘忍地殺害或傷害了任何維安人員。
然而,2017年6月8日,上訴庭在批准檢方上訴後改判為死刑。隨後,聯邦法院於2018年1月15日維持了死刑判決。
在2013年2月12日至4月10日之間於拿篤甘榜丹道發生的武裝入侵中,馬來西亞安全部隊有九名成員在與該組織的衝突中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