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票站内違法影選票
陳小春刪相:已盡香港人責任
出版日期: Tuesday, November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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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廿五日訊】前日區議會選舉投票日,不少圈中藝人前往投票,當中包括曾表態愛國的陳小春。他昨午3時半曾在微博上載一張疑在票站內拍攝的選票及投票印章照片,寫上「做一個堂堂正正的香港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任何人於投票日在並無准許的情况下,在任何投票站內拍照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小春疑觸犯法例,他於半小時後刪走照片,再發文「反正我已盡了身為香港人的責任」。
陳小春早前表態做護旗手及支持香港警察,他昨日盡公民義務前往投票。當他下午在微博上載一張疑在票站內拍攝的選票及投票印章照片,寫「#做一個堂堂正正的香港人」及「#香港加油」後,即引起網民議論,有提醒他可能觸犯法例。小春約於半小時後將該照片及發文刪去,接着再上載一張紅底白字的照片,寫着「今天給香港一個告別暴力的機會」。他並留言「#反正我已盡了身為香港人的責任##香港加油」。就此事曾聯絡陳小春方面,至截稿未有回覆。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任何人於投票日在並無准許的情况下,在任何投票站內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2012年立法會選舉,黃貫中曾在投票站內拍照,並將照片上載至微博,之後刪除。警方經過多月調查後拘捕黃貫中,兩個月後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決定只對黃貫中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