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9菲人涉非法入境與逾期逗留
遭推事庭判監4至6個月
出版日期: Thursday, April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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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移民局執法主任巴斯卡科加巴。
【本報納閩廿八日訊】9名(2男7女)年齡介於24至58歲,涉嫌非法入境和逾期逗留的菲律賓公民遭納閩推事庭裁决。
納閩推事庭庭主阿卜阿末於本月27日判決9名(2男7女)年齡介於24至58歲,涉嫌非法入境和逾期逗留的菲律賓籍公民。
納閩移民局執法主任巴斯卡科加巴率領執法隊於本月10日至11日展開行動時,在島上兩家餐館和疑似被非法移民佔據的幾所房屋,扣查上述9名菲律賓籍非法移民。
巴斯卡科加巴表示,在是項行動中,有5人(2男3女)因非法入境牴觸大馬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非法入境或逗留)條文,其中一名男子被判監5個月,另一名男子被判監4個月,而3名女子因同樣罪行被判監5個月。
他說,另外4名女子因逾期逗留牴觸大馬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條第(1)(c)(逾期逗留)條文,其中兩人分别被判監4個月和6個月,另外兩人則被判監5個月。所有被告已被送往監獄服刑,刑期結束後將移交給移民局。
他提醒公眾尤其是僱主,不要聘用非法移民,違法僱主可在大馬1959/63年移民法令下遭到起訴。在同樣法令第55B條文(聘請非法外勞)下,一旦罪成,僱主可面對不少於1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至於在同樣法令第55E條文(允許任何非法移民,包括非法外勞進入或待在任何處所)下,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不少於5千令吉,但不超過3萬令吉,或不超過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他建議在納閩的非法移民把握機會參加“自願遣返計劃”,以返回原國,該計劃將一直執行到今年6月30日。該局將持續展開執法行動,在行動中被取締的僱主和非法移民將遭到嚴厲對付。他亦呼籲民眾提供非法移民情報,或任何有助於該局執法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