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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官聯公司工程偽造文件索賠
前高官判罰3萬6000
出版日期: Friday, February 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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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政府官聯公司工程索賠案偽造文件的前高級主管。
【斗湖一日訊】一名政府官聯公司(GLC)的前高級主管,在貪污案特別法庭承認六年前涉及總值RM25,010的服務工程索賠案中,遞交虛假文件,被判罰款RM36,000。

法官傑森朱加在接受被告48歲的Hasnawi Dawi的認罪,被告觸犯刑法第471條文,並按照相同法典第465條文的規定加以處罰。

根據三項指控,Hasnawi使用了虛假文件,即分別於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11日和2018年1月19日日期的完工證書,以Syarikat Usaha Maju Engineering名義偽造文件,以欺騙索賠款項。

這些文件用於獲取兩項替代工程Insullation Pipeline Pump和提供勞動力、材料和運輸以進行第1樓廠房地板更換工程的索賠款項,然而所有工程都從未進行過。

這一罪行發生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位於Sahabat Oil Product, FGV Refineries Sdn Bhd的辦事處。

馬來西亞反貪委員會的檢察官Norsham Saharom是本案主控官,而被告由律師Kamarudin Mohmad Chinke代表。

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法庭判決對被告每項指控罰款RM12,000,否則將需以三個月監禁代替罰款。被告隨後支付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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