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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高法院裁定 「女性」由生理性別定義
出版日期: Wednesday, April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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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高法院今日( 16 日)作出一致裁決,確認《2010 年平等法》(Equality Act)中「女性」(woman)及「性別」(sex)的法律定義,應指涉「生理女性」(biological woman)與「生理性別」(biological sex),並終結一場歷時六年的法律爭議。有跨性別人士則批評,判決是削弱了他們的基本人權。

綜合外媒報道,是次案件由蘇格蘭婦權組織「For Women Scotland」提出,挑戰蘇格蘭政府將持有性別承認證書(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簡稱 GRC)的跨性別女性,納入女性性別保障及公營機構性別配額政策的合法性。法院最終裁定,蘇格蘭政府在該項目下所依據的法律解釋錯誤,並重申《平等法》對性別的定義須以生理性別為準。

法官:不應被視為一方勝利

最高法院副院長霍治勳爵(Lord Hodge)指,「本院一致認為,《2010 年平等法》中的『女性』與『性別』兩詞,應解作生理女性與生理性別。」他強調,此裁決不應被視為一方勝利、另一方失敗,而是對法律條文的準確詮釋。他亦重申,《平等法》仍對跨性別人士提供保障,包括針對性別重置、直接與間接歧視及騷擾等行為的法律保護,無論當事人是否持有 GRC。

判詞進一步指出,若將「女性」擴展至包括持 GRC 的跨性別人士,將使《平等法》的條文在實務上出現「不連貫與難以執行」的情況。例如,有關懷孕與產假的條文明顯只適用於生理女性,若其他條文卻指涉證書性別,將導致邏輯不一致。

在法院外,來自 For Women Scotland 的支持者聞訊後高舉橫額表達勝利的喜悅,共同創辦人 Susan Smith 形容:「我們等了很多年,法院終於確認我們一直以來所堅信的事實,就是女性的保障應建基於她們的生理性別。」

蘇格蘭法院曾兩度裁定政府解釋合理

案件最早可追溯至 2018 年,當時蘇格蘭議會通過《公共機構性別代表法》(Gender Representation on Public Boards Act),以提升女性在公共董事會的代表比例,並允許擁有 GRC 的跨性別女性計入女性配額之中。For Women Scotland 認為此舉曲解了「女性」的定義,最終入稟挑戰。

蘇格蘭法院曾兩度裁定政府解釋合理,當中包括 2022 年由海爾丹女爵(Lady Haldane)作出的判決,認為「性別的定義不限於生理性別」。然而,For Women Scotland 不服裁決,最終獲准將案件上訴至倫敦最高法院。

法庭文件顯示,法院特別關注《2004 年性別承認法》與《2010 年平等法》之間的互動。蘇格蘭政府曾主張,根據《性別承認法》,一旦持有 GRC,即視為在所有法律層面改變性別;而 For Women Scotland 則堅稱,《平等法》中有關性別保障的條文,必須建基於生理性別。

在判決中,霍治勳爵列出九大理據,當中包括若以「證書性別」為準,會令法例中的男性與女性定義變得不一致、無法識別群體界線,甚至可能導致某些跨性別人士擁有超越其他人群的權利。他亦指出,由於 GRC 屬私人資料,無法公開區分持證與否,將使執行與保障工作產生混亂。

跨性別權益組織籲「毋須恐慌」

雖然法院作出裁決,但跨性別社群對判決表示失望。蘇格蘭綠黨成員、25 歲的跨性別女性 Ellie Gomersall 批評,法院判決終結了 20 年來對性別認同的法律承認,「判決削弱了我們的基本人權,包括尊嚴、安全,以及被視為我們真實身份的權利。」

跨性別權益組織 Scottish Trans 則呼籲群體成員「毋須恐慌」,指外界評論可能會過度渲染判決的實際影響,並強調跨性別人士在其他法律框架下依然享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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