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所有碳交易活動皆須申請執照
出版日期: Thursday, April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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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七日訊)隨著《1968年森林法令》被修正,沙巴州所有碳交易活動如今皆須強制申請執照,以對相關活動進行規範。
修正案規定所有森林碳活動,包括在州地、森林保留地及私人地段上的活動,均須獲得執照方可進行。
任何未經授權從事碳交易的人士,根據沙巴州議會今日通過的修正法令,將可被罰款最高500萬令吉及監禁最高五年。
沙巴州議會今日三讀通過由首長署助理部長拿督阿比丁提呈的《2025年森林(修正)法案》,來規範本州的森林碳匯交易活動,以維護州的利益和森林資源永續性。
他提呈該法案時表示,聯邦政府預計今年頒布《氣候變遷法案》。因此,為確保森林碳信用交易活動納入州政府管轄範圍,讓森林碳信用交易的任何收益都應使沙巴受益。
他說,目前是制定具體的規則和專門法律的最適當時機, 來規範包括國際貿易在內的森林碳活動,以確保沙巴的權利繼續受到保護。
法案新增第三部B「森林碳活動」章節。
根據新增的第28D條文,任何與碳相關的活動——無論是否為商業性質——都必須通過州政府的發牌系統獲批後方可進行。
他強調,透過發牌制度可確保與碳項目有關的任何收益或資金直接回流給沙巴州政府。
他說:「這項修法將強化執法、促進永續森林管理,同時也讓沙巴能夠從全球氣候融資機制中受益。」
碳交易執照的申請流程為:首先向沙巴森林局首席護林員提出申請,然後再呈交給沙巴內閣審批。
阿比丁指出:「若碳交易活動涉及的是私人(即已發放地契)土地,則只有土地擁有者或其授權代表方可提出申請。而若違反規定,當局有權取消或暫停其執照。」
此外,在進行任何評估或研究以判定土地是否適合碳交易活動之前,必須先獲得部長的書面批准。
根據修正法令,任何人在未獲執照下從事碳項目活動者,將面臨:罰款10萬至500萬令吉,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違規者還可能被勒令支付最多10倍的未繳收費或開採稅,或最多10倍的涉案森林產品價值,或其他應付費用的10倍金額。
當局將這些費用視為罰款處理。
關於申請許可的細節與豁免,阿比丁回應議員疑慮時澄清,若只是一般植樹活動,不論是在私人地段或海岸地帶,不需申請執照;
但若該活動意圖申請碳信用,則必須註冊、建檔並申請執照。
他說:「這是為了防止未經授權的碳資源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