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2千張五億港幣 3人到銀行開戶被捕
出版日期: Tuesday, April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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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彌敦道渣打銀行分行,今日上午11時許,有2男1女出示總共1,999張印有香港滙豐銀行標誌,款式類似港幣「鈔票」,並要求職員開戶,但每張「鈔票」上有「債券」字樣,且每張面值5億元,職員一眼便識破是假。警方到場初時以涉嫌行使偽鈔和行使假文書,拘捕3名男女。
經進一步調查,警方改列為行使假文書罪。據了解,涉案「文件」雖貌似港幣,但上面寫住「債券」二字,加上香港的流通貨幣根本沒有5億面額,所以案件涉及使用假文書,有網友指網上流傳不少與上述描述相似的5億「鈔票」。不過,根據法例,涉及保管或控制偽製紙幣及硬幣的罪行和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一經定罪,兩者的最高刑罰差不多一樣。
(一)涉及保管或控制偽製紙幣
(1)任何人知道或相信任何屬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的偽製品的物品是上述偽製品,而保管或控制該物品,意圖將該物品作為真的流通紙幣或真的受保護硬幣行使或付給,或意圖將該物品交付另一人以由該另一人或其他人將該物品作為真的流通紙幣或真的受保護硬幣行使或付給,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2)任何人知道或相信任何屬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的偽製品的物品是上述偽製品,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該物品,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3年。
(二)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三)製造或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的罪行
(1)任何人知道任何機器、器具、紙張或其他物料有特別設計或改裝或曾作特別設計或改裝以用作製造任何文書,而製造、保管或控制該機器、器具、紙張或其他物料,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製造虛假文書以藉使用該虛假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2)任何人知道任何機器、器具、紙張或其他物料有特別設計或改裝或曾作特別設計或改裝以用作製造任何虛假文書,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製造、保管或控制該機器、器具、紙張或其他物料,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