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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召車司機謀殺案
警長阿米受盤問時否認
有對涉案汽車動過手腳
出版日期: Sunday, January 0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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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六日訊】D7a組的一名警方官今天告訴高等法院,他從未改變過與去年初在油棕種植園謀殺一名電召車司機的相關汽車內部。

33 歲的控方證人莫哈末阿米警長在副檢察官莫哈末法魯拉芝的交叉盤問時,指他只是按照調查人員的指示採取行動,扣押涉案汽車並將其轉移到斗湖警察總部。

他說,該輛車是由一家拖車公司將它拖走的,沒有人進入車內。

辯方律師拿督藍星請証人解釋為何他不同意說他有污染了犯罪現場一個非常重要的展品!

証人回答他沒有直接處理,而是交給調查警官負責。

主控官問道,在回應安沙里律師的建議時,指車內不可能沒有人,因為它需要鬆開手煞車才能拖車,您能解釋為什麼不同意嗎?

証人說,他不同意律師的說法是因為他不確定當時手煞車是否有作用。

斗湖警察總部警官在61歲電召車司機努曼的謀殺案審判第四天出庭作證時表示,該案有八名被告涉及,即前沙巴東部安全司令部(ESSCOM)指揮官(情報)拿督拿督馬特扎基、和六名警察及一名平民。

他們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以及在同一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判處死刑。

59 歲的拿督馬特扎基面臨兩項教唆謀殺努曼的指控,罪名是《刑法典》第 109 條(與同一法典第 302 條一起同讀)。

主控官告訴法庭,他不同意律師莫哈末再里建議,即在拖車時存在疏忽,不關心汽車發生了什麼,只專注於將汽車從犯罪現場拖到斗湖警方總部。

第 11 名檢方證人說沒有篡改車內發現的任何證據或物品。

法官唐肯將此案訂於 1 月 2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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