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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使用魚炮炸魚遭控
舵手認罪罰款5千
4船員延扣至10月21日過堂
出版日期: Saturday, Sept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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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廿日訊】5名漁夫被控在我國海域使用魚炮捕魚,舵手承認罪狀後,遭法庭判決罰款5千令吉,而4名船員則沒有被記錄是否認罪,案件展延過堂以便安排巴瑤語翻譯員協助被告了解控狀。

被控的漁夫分別為50歲的舵手艾克申柯朗、55歲的船員勒拉柯隆、39歲的船員蘇海里依斯邁、18歲的船員栢林羅林和18歲的船員邁迪古斯羅林。

控狀指他們於9月6日下午1時許,在距離納閩岸外以迪加島東北方向5.2海浬的海域,擁有使用爆炸藥物捕捉的各類漁獲,觸犯漁業法令第26(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5(b)條文下被判刑。

舵手承認罪狀,而其餘船員則表示只諳巴瑤語。地庭法官諾哈菲查遂擇定4名船員的案件展延10月21日過堂,他們續遭延扣,至案件審結。

認罪的舵手過後向法官求情,盼減輕刑罰,指他有家庭負擔。來自海事執法機構的副檢察司努倫娜蒂花則要求法官依法嚴懲,指被告的罪行嚴重破壞海洋生態,並影響我國的漁業。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3個月牢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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