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否認非禮母親
法庭批准保外候審
出版日期: Friday, Octobe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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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七日訊】一名青年在法庭被控非禮自己的母親,他否認罪狀,要求審訊。
該名18歲的青年乃被控於8月中旬的某日凌晨12時至5時之間,在實邦加某住宅花園一間民宅,以刑事暴力非禮自己50歲的母親,觸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文。
被告否認罪狀,主控官阿麗雅努莉莎警長向推事麥樂琳凱萬要求擇期過堂,建議將被告的保釋金設在6千令吉。被告的辯護律師哈娜拉查妮則向推事求情減低保釋金,指被告年紀尚輕,沒有能力繳付高額保釋金,被告的家庭也有財務困難。
她強調,被告將通過審訊證明自己的清白,棄保風險甚低。推事遂擇定案件於11月27日過堂,並批准被告以3千令吉保釋金和1人擔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