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諭令發回高庭聆訊
案件管理定30日進行
出版日期: Friday, October 18, 2024
文本大小:
【亞庇十七日訊】沙巴律師協會針對聯邦政府支付沙巴40%淨稅收特別補助金的訴訟,經由聯邦法院駁回聯邦檢察總長的上訴後發回高庭,案件管理定於本月30日進行。
隨著這次勝訴,司法覆核將進入下一階段,高庭將在亞庇審理案件的實質內容。
定於2024年10月30日的案件管理將對下一步行動作出指示。
沙巴律師協會今日發表聲明,形容聯邦法院的裁決具有里程碑意義。
該會指出,這項司法審查挑戰的是聯邦政府根據《聯邦憲法》第112D條在2022年頒布的特別撥款命令。這項權益根源於第112C條,長期以來應該得到兌現。
該會指出,聯邦和沙巴州政府未能按照第112D條規定於1974年進行第二次必須的審查,這次審查被延誤了長達48年之久。
該會指出,由於這一延誤,沙巴人民在這些所謂的“失落的歲月”中遭受了重大的財政損失,未能獲得應有的支付。
該會表示,總檢察司的上訴集中在四個關鍵法律問題上,包括沙巴律師協會的申請是否屬於聯邦法院的專屬管轄權範圍、沙巴律師協會是否有資格提出司法覆核,以及此事是否具備可訴性。
儘管提出以上論點,由丹斯里拿督娜麗妮帕斯瑪南、拿督扎巴麗雅尤索夫和拿督羅扎麗雅布章組成的法院三司果斷維持高等法院和上訴庭的先前裁決,允許沙巴律師協會繼續進行此案。
代表總檢察司出庭的是高級聯邦律師桑蘇波哈山和阿末哈聶爾韓巴里,以及聯邦律師戈基蘭比蓋和麗雅娜莫哈法法益。
而沙巴律師協會則由大衛洪应祈博士、傑央馬里慕都和賈妮林代表。
法院明確指出,總檢察司辯稱此事應由《聯邦憲法》第128(1)(b)條款下的專屬管轄權處理的論點不成立。
法院三司認為,在這個階段,沙巴和聯邦之間並不存在任何觸發該管轄權的爭議。
法院進一步確認沙巴律師協會具備提起司法審查的資格。
法院也指出:「由於沒有初步證據顯示應適用第128(1)(b)條款的專屬管轄權,而沙巴律師協會具有初步的法律地位,因此無需批准此上訴申請。必要時,可以在實質審查過程中重新審視法律地位問題。」
在可訴性問題上,法院三司果斷裁定,未檢討沙巴特別補助金是法律問題,而非政策問題,從而排除了在這一點上的任何進一步上訴的可能性。
沙巴律師協會於2022年申請司法覆核,以迫使聯邦政府支付沙巴應得的40%淨稅收入分成。
亞庇高等法院批准該項申請。
聯邦政府通過檢察總司署對此決定提出上訴,並獲得暫緩在高庭啟動司法覆核的指令。
6月18日,上訴庭維持高庭的裁決,認為沙巴律師協會已經確立在此案件中的法律地位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