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水門案3被告
法庭下月裁決是否須答辯
出版日期: Friday, November 0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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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一日訊)反貪污法庭今午擇定12月4日,裁決“沙巴水門案”的3名被告是否表罪成立。
承審此案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瑪納是聆聽控方和被告辯護律師,針對初審做出最後的口頭陳詞後,擇定上述日期裁決初審結果。控方於初審時,傳召了共46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
此案的3名被告分別為60歲的前沙巴水務局總監阿旺達希和妻子弗希雅(56歲),以及69歲的前水務局副總監林南炳。他們因涉及37項洗錢指控,以及通過非法活動的收益擁有奢侈品和昂貴財物,共同面對審訊。有關指控涉及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高達6千157萬令吉。
阿旺達希和妻子弗希雅被指於2016年10月4日至11月4日之間,分別在亞庇的辦事處、新布蘭的住家、蘇拉曼路的一間公寓單位和數間銀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阿旺達希面對共11項觸犯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第4(1)(b)條文的控狀,而其妻子則面對共19項觸犯相同法令和條文的控狀。他們兩人也共同面對兩項觸犯相同法令第4(1)(b)條文的控狀。另外,阿旺達希個人也面對一項觸犯相同法令第4(1)(a)條文的控狀。
林南炳則被控於2016年10月13日至11月8日,在反貪委會辦事處和住家遭揭發擁有238萬令吉的可疑現款。他共面對4項觸犯反洗黑錢、反怖主義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的控狀。
首兩名被告是由佩絲吉拉律師和法勒斯沙禮律師代為辯護,第三被告則是由拿督陳富泉律師、巴迪夫星律師和卡巴吉星律師代為辯護。來自反貪委會的副檢察司馬哈迪阿都祖末、副檢察司哈勒斯柏卡斯和副檢察司林偉強負責對此案進行檢控。
此案的另一名被告,既沙巴水務局副總監張志康已於2022年3月17日,獲反貪污法庭判決他在146項反洗黑錢控狀無罪釋放。控方是於同年2月18日援引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92條文,向他開出3千萬令吉的罰款。
繳清罰款的張志康過後成為了控方證人,並於2023年1月11日出庭供證,成為案件的第29名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