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造謠者勝訴
范冰冰獲賠逾10萬元
出版日期: Wednesday, October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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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廿九日訊】范冰冰近日頻頻為復出試水溫,而昨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布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該案件在2017年6月13日立案,而裁判期為今年7月3日。
在該案件中,被告人配用范冰冰照片,並以「潛規則」、「私生子」、「被包養」等語言和文字,對原告及家人進行誹謗,侵犯了范冰冰的合法權益。經過法院審理判決,最後要求被告方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致歉聲明,向范冰冰道歉,同時分別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各5萬元人民幣(逾56,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