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件索償活動經費46萬
前沙巴國家反毒機構高官不認罪
出版日期: Wednesday, January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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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五日訊)前國家反毒機構沙巴總監和前國家反毒機構斗湖分局主任,在反貪污法庭面對27項串謀使用造假文件申索活動費用的控狀。他們雙雙否認所有罪狀,要求審訊。
另外,前沙巴總監也面對1項濫用職權,以及14項教唆他人使用造假文件申索活動費用的控狀,他否認所有控狀,要求審訊。
46歲的前斗湖分局主任阿都干尼和52歲的前沙巴總監巴克里比比乃被控於2018年至2019年之間,在亞庇國家反毒機構辦事處使用27份造假的文件,申索分別在亞庇和斗湖地區舉行的各項活動費用,包括反毒宣傳、機構會客日、領袖與民同樂等活動。
27項控狀皆指他們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68條文下被判刑。所有控狀也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巴克里也被控於2017年11月20日在亞庇國家反毒機構的會議室,濫用自身作為該機構沙巴總監的職權,批准沙巴總部、亞庇、山打根、斗湖、納閩的辦事處,以及吧巴臨時扣留中心的清潔服務合約,涉及款項高達30萬1千921.92令吉,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刑。
他也面對14項教唆阿都干尼,於2018年至2019年之間,在亞庇國家反毒機構辦事處,使用造假文件申索分別在亞庇和斗湖地區舉行的各項活動費用,並知悉所使用的乃偽造文件。
14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條文下被判刑。他的所有控狀同時也與相同法令第109條文同讀。兩名被告涉及的造假申索款項,高達46萬零641.92令吉。
來自反貪委會的主控官迪祖卡念在兩名被告否認所有罪狀後,向地庭法官傑申祖賈要求擇期過堂,並建議將兩名被告的保釋金,各設在5萬令吉。阿都干尼的辯護律師林俊彥則向法官求情減低保釋金,指其當事人目前在國家販毒機構總部任職,棄保風險甚低。沒有辯護律師的巴克里,則自行向法官求情減低保釋金。
法官經考量後,擇定案件於4月14日再次提堂,並批准兩名被告各以3萬令吉保釋金(4千令吉按櫃金)和1人擔保外出。他們需每2個月1次向反貪委會報備行蹤,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